宿州等安徽多市恢复房贷“商转公”合肥暂不具备恢复条件

转载自:芜湖楼市时间:2023-06-27 08:511380人浏览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6月25日起正式恢复该市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提高贷款额度,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宿州市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方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4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65万元。

符合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于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发放的商业贷款,使用3亿元资金额度解决“商转公”贷款需求,如当年额度不足,采取登记排队方式,等候下年度资金额度。)

在提取政策调整方面,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向生活严重困难家庭、新市民倾斜。明确允许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患有九种重大疾病的(指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救助。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报销后自付资金。

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在宿州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提取限额可按规定标准上浮20%。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新市民、青年人及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可每月提取1次,每年最多提取12次。提取限额按现行租住商品房额度标准上浮20%确定,即市直及埇桥区最高额度为14400元/年,各县为9600元/年。

同时,宿州市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交购房首付。缴存职工及共同购房人购买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该《通知》执行期暂定一年。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我省已有多个城市住房公积金恢复“商转公”。此前,滁州市发文自6月15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并明确房屋建成年限、贷款额、交易价款等相应计算方式,执行期暂定两年。今年3月底,安庆市发文自4月起,该市住房公积金恢复“商转公”,执行期暂定一年。4月13日上午,淮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增进民生福祉”专场新闻发布会,宣布自5月1日起恢复“商转公”,同时提高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万元,加大对低缴存群体购房贷款支持力度,推出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等政策,还支持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冲还贷”。

作为省会城市,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自4月来作出一系列调整。4月7日,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4月10日起恢复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4月17日发布《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贷款额度至65万、75万元。4月21日,该市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单身职工和已婚职工家庭月提取额分别提高至1200元、2400元。4月23日,该市发布通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过,截至目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尚未恢复。去年7月19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回复网友留言称,自2017年以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始终高于95%,长期高位运行。因此,暂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郜征)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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